
定政发〔2010〕17号
定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涉权涉法文件备案审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涉权涉法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榆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榆政发〔2008〕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涉权涉法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发涉权涉法文件,认真执行袁纯清省长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报告中提出的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制度,严格制发涉权涉法文件。
二、涉权涉法文件必须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发布。
三、县法制办具体承担县政府涉权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涉权涉法文件的制发与报送备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自涉权涉法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法制办报送备案,报送备案的涉权涉法文件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涉权涉法文件备案报告1份;
2、涉权涉法文件正式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
3、涉权涉法文件的起草说明1份;
4、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制定审核意见1份。
涉权涉法文件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拟解决的问题、制定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的说明等内容。
四、县法制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备案的涉权涉法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2、是否超越权限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减免税等事项;
3、是否增设和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
五、涉权涉法文件报送备案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涉权涉法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县法制办组织实施。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制发的涉权涉法文件,县法制办应当及时发出纠错意见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自收到纠错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改正,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由县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或改变。并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 涉权涉法文件 备案审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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